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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政策
商务部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2/10/31   信息来源:招商部   浏览次数:3773

       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发展的首个中长期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指出,酒类流通管理要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加强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主导、强化技术支撑为原则,以调整结构、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改善环境为重点,着力推进连锁化、专业化、信息化经营,引导科学、理性、健康的酒类消费,促进酒类流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无线射频等为支撑的追溯体系覆盖全国城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酒类流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流通平台、品牌创建、先进技术、溯源体系、信息体系、诚信体系等六大工程,创新酒类流通体系,扩大行业对外开放,推进酒类适度包装,倡导酒类健康消费,弘扬酒类传统文化。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酒类管理地方性立法,科学编制酒类商业网点具体规划,着力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培养高素质的行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执法队伍,指导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倡导酒类经营者向消费者提示“饮酒不开车”,充分发挥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完善举报投诉的受理、处理、移送和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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